— 技術文獻 —
NEWS CENTRES為使水表能長期正常工作,水表內應始終充滿水;應防止安裝場所周圍環境的沖擊或震動導致水表損壞;應避免水表承受由管道和管件造成的過度應力,必要時,應將水表安裝在底座或
a)被試水表在參比條件下工作時接受電源電壓變化和電源頻率變化的影響。b)在施加主電源電壓上限值(1+10%)和主電源頻率上限值(1+2%)f時測量被試水表的示值誤差。c)在施加主電源電壓下限
用永磁鐵接觸被試水表某個部位,在該部位靜磁場的作用很可能導致示值誤差超出*大允許誤差并影響被試水表正常工作。該部位的位置根據對被試水表類型和結構的了解和(或)以往的經
水表可配備校正裝置,校正裝置是水表的組成部分。所有適用于水表的要求,尤其是5.2規定的*大允許誤差要求也適用于計量條件下的修正體積。正常工作情況下應不顯示未經修正的體積。
水表可配置遠傳輸出裝置。水表加上遠傳輸出裝置后不應改變水表的計量性能。遠傳輸出裝置可安置在水表本體內或指示裝置內,或者配置在外部。裝置在外部時,應按4.9提供防護裝置和封
不管是單表運行還是多表運行,每一臺水表都應易于接近以方便讀數(例如,不需使用鏡子或梯子)、安裝、維護、拆卸以及必要時的“原地”結構分解;此外,對于質量超過25kg的水表,應保證
水表無電子裝置:測量傳感器和電子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裝在同一殼體內:測量傳感器與電子計算器分離,但不裝電子裝置:測量傳感器與電子計算器分離,并裝有電子裝置。
型式檢驗適用于完整的電子遠傳水表或單獨提交的電子遠傳水表可分離部件。此時制造廠應規定可分離的*大允許誤差,且基表和可分離部件的*大允許誤差的算術和不應超過整體的電
檢定介質一般為熱水,水溫為50℃±10℃。在一次檢定試驗期間,水溫變化應不超過5℃。
把熱水表安裝在耐壓試驗臺或帶耐壓裝置的熱水表檢定裝置上,先通熱水排除試驗設備和熱水表內的空氣,并使熱水表預熱一段時間(至少3分鐘),然后緩慢升壓,使熱水表承受規定的試驗靜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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