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
水表概述五
水表溫度等級:
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按水溫范圍分級,制造商可按GB/T778.1-2007表5選擇水表溫度等級。冷水水表一般選擇T30或T50,其*高允許工作溫度分別為30℃和50℃,*低允許工作溫度為0.1℃。水溫應在水表的入口處測量。
對于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和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傳感器或體積傳感器)可分離并可與其它同類型或不同類型計算器和測量傳感器互換組合的水表,其計算器和測量傳感器可分別進行型式批準。組合式水表的*大允許誤差根據其**度等級不應超過1級水表和2級水表的規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