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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RES發布時間:2018-11-28 00:43:17
市民:投訴兩月無答復
“兩個月竟花掉190元的水費。”去年11月,張女士致電南岸區自來水公司要求查表。過了半個月,經張一再電話催促,公司方才答復:水表抄錯。
張通過抄水工人聯系江南營管所負責人潘某:我每次都按時繳水費,現在突然說我還有60噸水費由于抄錯水表未繳,且這么久沒有任何人告知我,這個責任該誰承擔?沒想到,潘某態度惡劣:“隨便你繳不繳,我們有我們的政策。”
張隨后向市自來水公司投訴,要求給出合理答復和補償,卻遭到該公司相關負責部門的敷衍和推脫。“來回折騰兩個多月,我對自來水公司的服務態度很失望。”張*后向市長公開信箱反映了遭遇。
水務集團:處罰責任人
經相關部門責成辦理,市水務集團對張的問題作了調查處理,該公司調查認定“抄錯水表”,及江南營管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的情況屬實,討論決定:張在2007年8月和9月水費由安裝單位承擔,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水費,已按規定程序減免了滯納金。
市水務集團還按效益工資考核辦法,對潘某負直接管理責任扣效益工資100元,副所長黃某作為分管領導負管理責任扣效益工資100元。張對此解決辦法表示接受,并在今年2月繳清了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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