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文獻 —
NEWS CENTRES發布時間:2019-01-21 12:04:39
《盛達市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日前由市政府第168號令正式頒布,并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出臺的**地方計量規章。《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于我市進一步加強計量監管、促進節能減排、推進民生計量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分別從適用范圍、計量檢定、校準和計量器具管理、服務業計量管理、能源計量管理、計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考慮到經濟社會的變化,《辦法》對當前計量工作面臨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對服務業計量,《辦法》重點對非定量預包裝商品計量、生產資料交易計量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計量,農副產品收購和農業生產資料銷售計量,房產交易面積計量等與國民經濟、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了規范。其中,對關系到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民用水表、電度表、燃氣表和熱量表,《辦法》規定,民用四表應當由經營者申請**強制檢定,民用四表平均偏差應當小于或等于零。
能源計量工作對節能減排有著重要的技術保障作用。《辦法》根據《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規定,專設一章,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檢定,能源計量數據的應用和分析,對能源計量管理崗位的要求、對供能單位的計量要求等做了規定。此外,對于目前尚缺乏法律規范但日益發揮作用的校準機構,《辦法》對校準機構的準入、行為規范等做了具體規定。
據悉,我國現行《計量法》頒布于1985年,頒布實施后為各行各業依法從事計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許多計量法律關系亟待調整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已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地方計量規章對相關問題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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