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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RES發布時間:2019-03-26 13:27:49
昨日,家住漢口高雄路特一號國信城小區5棟的鄧女士反映,不知何故,18日早晨,所住樓棟的總水表突然被水務人員拆走。水務人員還告知,該樓住戶已有好幾個月沒交水費了。
鄧女士介紹,2003年入住該小區后,水費一直由物業代收代繳,物業人員收水費的時間不固定,有時候,住戶的水費與物業費一起交,有時又單獨交。*近一次水費是今年6月交的,當時連同物業費一共交了700多元。
記者隨后聯系到該小區物業負責人周經理。對方解釋,該小區由于地漏,近年水損嚴重,物業每年都要貼補很多水費。去年底,物業多次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此事,無果。今年1月起,物業停止向居民收水費了,只收取了少數住戶自愿繳納的水費。20日,物業經過與水務集團協調,已為居民安裝了臨時水表。
武漢水務集團分管臺北路片區的李經理解釋,該小區欠了大約10個月的水費,水務部門曾多次向物業催費,物業都推說收不齊。9月下旬,水務部門曾貼出公告和停水通知。該小區的水損可能是因為地下管網泄漏或用戶偷水造成的,像這種未抄表到戶的老小區,按規定,這筆損失理應由房屋產權管理單位來承擔。
對此,湖北安達誠律師事務所孫再新律師認為,像這種代收代繳的小區,物業和水務集團一般都簽有《供水合同》,雙方應遵循合同辦事;物業有義務積極與業主協商,催繳水費,水務集團拆水表的行為也有欠妥當;若水損是由于物業未管理好小區的基礎設施而造成的,物業理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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